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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侦探社:认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

文章热度:477  发布时间 :2024-05-23 01:15:5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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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侦探社:认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


  1、认定恶意转移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有转移存款、出售共有财产。夫妻的共同财产包括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、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、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以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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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2、法律依据:《民法典》


 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,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;协议不成的,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,按照照顾子女、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。


 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,应当依法予以保护。


  第一千零六十二条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,为夫妻的共同财产,归夫妻共同所有:


  (1)工资、奖金、劳务报酬;


  (2)生产、经营、投资的收益;


  (3)知识产权的收益;


  (4)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,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;


  (5)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。


  夫妻对共同财产,有平等的处理权。


  第一千零六十三条【夫妻个人财产】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:


  (一)一方的婚前财产;


  (二)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;


  (三)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;


  (四)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;


  (五)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。


  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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